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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殡葬行业发展研究(广东殡葬行业发展研究论文)

2024-11-22 651 0 评论 行业观察


  

本文目录

  

  1. 广东丧葬费2023年标准
  2. 广东省殡葬管理规定_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
  3. 广东省殡葬收费标准

1、广东省已于2023年起实行新的丧葬费标准,具体金额因不同地区而异。一般而言,城市地区的丧葬费标准较高,需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和死亡人员的身份确定是否享受减免政策。

  

2、广东省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丧葬费标准,以前的《广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已经取消。根据新的政策,各级政府会按照规定制定具体的丧葬费标准,并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统筹协调。一般而言,城市地区的丧葬费标准较高。家庭在安排丧葬时,如果遇到经济困难,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申请丧葬费减免政策。减免范围一般包括,死亡人员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或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死亡人员本人有特殊贡献和优秀个人荣誉;死亡人员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的政策,丧葬费不得超过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地的工资水平的3倍。丧葬费用包括办理丧事的费用、火化、土葬、墓穴等费用,以及殡仪馆使用费等其他费用。

  

3、丧葬费是否有统一标准?丧葬费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广东省已于2023年起实行新的丧葬费标准,各地会按照当地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统筹协调,并根据死亡人员的身份和家庭收入情况确定是否享受减免政策。

  

4、丧葬是一项涉及伦理、法律、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活动。建议家庭在安排丧葬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经济状况,进行合理规划和选择,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5、《广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丧葬人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提前向殡仪服务机构申请丧葬服务,经殡仪服务机构同意后按时缴纳丧葬服务费用。

  

1、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广东省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广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3、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4、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5、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6、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7、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8、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立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9、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10、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馆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11、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馆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12、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13、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14、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15、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16、(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17、(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18、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19、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在的原则规定。

  

20、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21、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22、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3、(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24、(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5、第十四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6、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27、第十六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28、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馆材等土葬用品。

  

29、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0、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1、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华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32、第二十一条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4、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 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5、第二十三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 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地区,如果有人去世了是需要进行处理身后事的,在处理身后事的时候会需要花费一些费用,那么在广东省殡葬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5遗像制作180、260、300、500含相框、小黑纱

  

6灵堂布置680起至3800普通型、豪华型

  

7遗体洗身更衣200特殊遗体价格面议

  

8寿衣高档1180-3680中档780-980低档480-680

  

9乐队歌舞晚会80017:00—21:00哭灵悼孝80016:00—21:00

  

10管乐队出殡上山500出殡至殡仪馆不上山收300

  

11交通客车700起步往返不含过路费、ETC、空调费

  

12豪华冰棺出租300/天按天计算、不含运费力资费

  

15殡仪用品300含车花、胸花、殡仪礼花、墓地用品

  

16服务费300含上门服务、协办证明、办理火化

  

第二条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商品价格。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办理丧事过程中的服务收费和公墓收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楼)、公墓、殡葬服务站(公司)等提供殡葬服务单位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办理丧事过程中的殡葬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与特需服务收费两大类,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差率管理。

  

第四条为大力推行葬法与葬礼改革,殡葬服务价格的制定与项目管理,应遵循有利于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倡导丧事简办,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殡葬服务的基本服务项目与特需服务项目的收费管理。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办理丧事过程中需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遗体运送、遗体整理、殡仪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服务。基本服务项目由省统一制定(具体见附表1)。基本服务项目中除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三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外,其余服务项目均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特需服务项目是指除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应丧属的要求提供的特殊服务项目。特需服务项目由殡葬服务单位向当地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经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立项,其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成本自行制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条基本服务项目收费除采用选择性单项服务收费形式外,各殡仪馆应推行不同档次的全套式殡仪服务,以简化收费手续,满足不同层次丧属的需要。省统一制定的全套式殡仪基本服务内容见附表2,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全套式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应低于所含各单项服务收费标准的总和。提倡对困难家庭办理简单丧事的实行减免收费政策。丧属也可根据需要与殡葬服务单位商定个性化的全套式殡仪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收费标准。

  

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由省统一制定(具体见附表3),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制定。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差率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向丧属免费提供规范的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的服务委托书。殡葬服务中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的名称与价格,必须在委托书及清单中明确标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服务委托书。向丧属收取费用时应使用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十条各殡葬服务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殡葬服务单位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在我们国家殡葬收费标准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即使是广东省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因为车祸或者是工伤导致死亡的话还需要赔偿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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